2019年10月10日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徐伟功莅临我校雁塔校区,在研究生综合楼国际法基地报告厅作了一场题为“国际商事仲裁适用的法律与规则”的精彩讲座。 徐伟功老师首先通过“仲裁是否适用仲裁地法律”,引出国际商事仲裁的四个问题:仲裁与诉讼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同、法律的重要性与适用的复杂性、仲裁规则与仲裁程序法、仲裁规则与仲裁法。其中,徐老师着重强调在仲裁规则与仲裁程序法中,仲裁规则将会更加灵活,所以在实践中仲裁规则更加重要,更契合时代的发展。随后,徐老师从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出发,开始详细讲解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并从意思自治调整仲裁程序的法律、仲裁程序的规则、仲裁协议的法律和支配合同的法律这四个层面强调了意思自治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重要意义。紧接着,徐老师从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协议和合同四个方面结合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对当事人仲裁中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进行深入研析,并对一系列可以确定仲裁实体法的方法的可行性进行剖析。讲座最后,徐老师将本次讲座的内容深刻凝练为法律与规则的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和采用直接方法确定合同适用法律三大版块,并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案件实务处理方面不要被各类复杂的表象所迷惑,要认清本质,千变万变不变原理。 讲座最后,徐老师与在场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国际法学院孙尚鸿教授主持本次讲座并做了总结评议。国际法学科带头人王瀚教授、翁杰副教授、张萍副教授、张超汉副教授、刘学文副教授及国际法专业研究生等参加了本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