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号下午,受国际法学院和国际交流中心的邀请,美国新奥尔良洛约拉大学法学院James E. Viator教授在我校雁塔区研究生综合楼三楼国际法中心学术报告厅做了题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美国反海盗法》的学术讲座。James E. Viator教授是亚当斯里斯特聘法学教授,长期从事美国冲突法、合同法、侵权法、宪法、法制史的研究和教学。讲座由学院副院长潘俊武教授主持,王泽林副教授参加此次活动,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James教授从一个短小的趣味故事入手,讲述了美国反海盗法的历史进程并阐述其颁布的重要性。随后,教授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相关法条款进行了解读,总结了判断海盗行为的六大因素,并解释了美国未批准加入UNCLOS的种种原因, 其中包括美国在未加入海洋法公约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其现有的法律进入他国专属经济区内拿捕海盗。同时,教授强调了英语、法语两种语言对于国际法学习的重要性,指出不同语言的差异性会导致对公约同一条款的解释产生截然不同的含义。
在互动环节,师生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1条b项和美国对此所秉持的立场展开热烈的讨论。James教授详细解答拓展了大家的思路。他告诫同学们法律思维训练是不能停止的,律师永远不能停止思考;对条约一定以最谨慎的态度斟酌每一条款的内容,一旦签署批准,意味着未来的苦与甜都必须承受。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国际法学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