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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一带一路”法律共同体的构建与使命国际法论坛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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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带一路”法律共同体的构建与使命国际法论坛现场 本网记者 陆航/摄

  中国社会科学网西安讯(记者 陆航)4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题为《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的主旨演讲。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组织师生集体收看论坛开幕式直播,之后又现场学习习近平主席的讲话,进行了热烈讨论。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的前一天,由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行稳致远 开创未来--‘一带一路’法律共同体的构建与使命国际法论坛”在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召开。国内研究国际法的学者20余人围绕“一带一路”法律共同体的构建与使命展开研讨与交流。

  “当前,世界迎来百年未有之变局,世界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发达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愿望都在增强,区域合作动力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等因素,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提供了历史性新机遇。此次高峰论坛的召开,标志着‘一带一路'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主席总结了六年来‘一带一路'合作成就,为‘一带一路'合作指明了方向。”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瀚教授认为,共建“一带一路”,为了互联互通,深化务实合作,携手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近年来,“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一大批合作项目落地生根,首届高峰论坛的各项成果顺利落实,1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联合国、东盟、非盟、欧盟、欧亚经济联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发展和合作规划对接,同各国发展战略对接。从亚欧大陆到非洲、美洲、大洋洲,共建“一带一路”为世界经济增长开辟了新空间,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搭建了新平台,为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拓展了新实践。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教授表示,尽管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但是,区域合作与发展愿望和动力依然强劲,如东盟、上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等区域组织成员国发展加快。中亚、东盟等区域的凝聚力和合作动力明显增强。区域合作愿望增强,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机遇。共建“一带一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要求,顺应各国人民过上更好日子的强烈愿望。面向未来,我们要更多地关注国际法的研究与实践,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潘俊武表示, “一带一路”倡议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高度契合,“一带一路”倡议已经被纳入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合组织等主要国际机制成果文件,成为推动地区和平与发展的重要途径,成为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平台。“一带一路”为国际法的研究与实践提供了历史性新机遇,多元化的需求拓宽了国际法研究深度与广度,国际法学人需要紧跟新时代步伐,把握新机遇,加强同“一带一路”法律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共同体,建立“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服务平台,共创合作共赢的新模式。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吕江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了“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目标和方向。“一带一路”合作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根本性的思路,它关乎的是“一带一路”未来合作的顶层设计和一些系统性、全局性的要求。全球化的经济需要全球化的治理。在“一带一路”进入新阶段,面临许多历史性机遇的同时,应该看到,从国际和国内方面都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应对挑战和化解问题,加强国际法研究,积极对接国际规则。标准、规则的对接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应有之义,共建“一带一路”应当遵守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因此,国际法的研究与实践大有可为。

  “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我国总体排名比上年上升32位,位列全球第46名,首次进入前50名。中国政府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王泽林表示,规则和信用是国际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基石,也是国际经贸关系发展的前提。习近平主席在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指出,中国人历来讲求“一诺千金”。我们高度重视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建立有约束的国际协议履约执行机制,按照扩大开放的需要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在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等方面规范各级政府行为,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的不合理规定、补贴和做法,公平对待所有企业和经营者,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同时,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共同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王泽林认为,“一带一路”是中国与沿线国家共同的事业,通过构建“一带一路”法律共同体,我们才能更好地把共商、共建、共享坚持下去,各国共同发力,把各方的优势转化为共同发展的合力,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迈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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