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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合作

响应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国际法学院、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行稳致远,开创未来:‘一带一路’法律共同体的构建与使命”国际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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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国际法学院、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和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行稳致远,开创未来:‘一带一路’法律共同体的构建与使命”的国际法论坛。参加此次论坛的有陕西省国际法学科“三秦学者”、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王瀚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报》陆航主任、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教授、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潘俊武教授、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王泽林副院长、吕江副教授;以及国际法学院王兆平博士、周亚光博士、梁蓉博士、张丝路博士和徐秉鹏老师,以及国际法学院研究生等30多人。

论坛由国际法学院刘亚军院长主持,他向大家介绍了参加此次论坛的嘉宾和各位老师之后,首先请陕西省国际法学科“三秦学者”、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王瀚教授就此次国际法论坛召开和国际法对共建“一带一路”的意义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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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瀚教授指出,今天我们在这里开这样一个论坛会议,是因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作为国际法学研究的西北重镇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教育载体,在面对“一带一路”这样一个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需要我们从国际法专业的视角和理论去回应、阐释、解读和提炼这一命题,把国际法科学研究和“一带一路”建设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发展需要。相比第一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这次高峰论坛的召开无论在规模、议题,还是参与国家等方面都已经有了大的提升。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到目前,已经近六年,国际国内形势都有所变化,从国内来看,十九大的召开对全面对外开放形成了新的重大布局。在报告中,不仅对“一带一路”有着相当重要的精辟阐述,而且在对自由贸易区进一步下放改革自主权和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方面都有所论及。从国外来看,西方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兴起,阻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WTO的进程也缓慢而行,这些都需要注入新的活力。无疑,“一带一路”倡议更符合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有力破解当前国际贸易困境的重要路径;而国际法则是服务和保障当前“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全球治理的关键所在。因此,在未来就需要大家加强国际法研究,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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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中国社会科学报》陆航主任为大家介绍了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具体情况,并希望今后能更好地与国际法学院和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合作,介绍“一带一路”的相关研究成果。此外,他还谈了自己对“一带一路”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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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进入高潮后,刘亚军教授、潘俊武教授、王泽林副院长、吕江副教授、徐秉鹏老师以及研究生代表分别就国际法、法律共同体以及“一带一路”相关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老师们也饶有兴趣地回答了同学们关于“一带一路”的问题。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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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不断提升自身实力,积极投身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不仅建立了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等相关研究机构,而且在课题申请、著述出版、咨询服务等方面都与“一带一路”建设紧密结合,服务于国家战略所需。此次论坛的召开再次表明了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对“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响应和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法学研究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