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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宋连斌教授作“国际商事仲裁的新发展——以中国仲裁为视角”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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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2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宋连斌莅临我校雁塔校区,在研究生综合楼国际法基地报告厅作了一场题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新发展——以中国仲裁为视角”的精彩讲座。

宋连斌教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生效20余年案件迅猛增长以及境外仲裁机构入驻我国这一背景出发,首先为我们梳理了当前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热点问题,包括国际投资仲裁(投资者-国家之间)、仲裁员的权力与案件管理方式、利益冲突、代理人行为规范、第三方仲裁出资、仲裁费用控制、紧急仲裁员程序。

宋教授的讲座主要围绕两个问题展开:第一,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问题。在阐述这一问题时,宋教授以“1995年天津市冷藏食品有限公司诉富勒有限公司、爱丽尼克斯国际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案”,详细评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司法解释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及其司法解释一第14条以及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和第14条在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中的作用。第二,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在阐述这一问题时,宋教授以“1986年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案”、“1998年江苏省物资集团轻工纺织总公司诉(香港)裕亿集团有限公司、(加拿大)太子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赔偿纠纷上诉案”、“2000年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河南公司与辽宁渤海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纠纷上诉案”、“2007年中国恒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以及“2014年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与卢森堡英威达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案”等为典型,详细评述了我国在仲裁协议独立性问题上的进步与革新。另外,宋教授还就“无涉外因素的争议提交境外仲裁”、“自贸区特定仲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评析。

宋教授以中国仲裁为视角,历史地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在我国的发展,对我国仲裁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宋教授对案例的研究深入细致、思路开阔,让在场的师生深受启发。讲座结束后,宋教授与在场的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国际法学院孙尚鸿教授主持本次讲座并做了总结评议。王秀梅教授、翁杰副教授、张萍副教授、梁蓉博士、博士后张丝路、周园及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到场参加了本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