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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宋瑞琛:“一带一路”建设与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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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晚,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国际法学院和“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在我校雁塔校区国际法基地信息资料室举办了《“一带一路”建设与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学术沙龙。本次沙龙的主讲人是国际法学院讲师宋瑞琛博士后。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张光教授担任主持人。国际法学院刘学文副教授级应邀参加,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多人参加了本次沙龙。

宋瑞琛老师首先指出,美国在国际经济秩序中占有重要地位,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是世界上建立较早,而且相当成熟。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进行分析与研究。随后,她介绍了2018年美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由于美国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发生了改变和其外资委员会内部的改革要求,美国出台了该法案,在管辖交易、申报程序、关注中国和试点项目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管辖交易包括控制性交易、特定不动产交易、其他投资、规避性交易及权利变化;申报程序包括初审程序、调查程序和总统决定;增加了特别关注国家和中国投资报告的相关内容;试点项目管辖交易包括试点项目管辖投资、任何可能导致外国人取得试点项目管辖交易中美国业务控制权的交易、和涉及27个行业。最后,宋瑞琛老师认为,美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有关内容可能违反国际投资规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在讨论环节,张光老师指出,近几年来,世界各国都加快了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建立与完善。中国新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美国相关立法对我们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刘学文副教授认为,美国的有关立法对世界各国有很大的影响,中国应多关注美国的相关立法,并在此基础上,细化我国《外商投资法》。同学们就沙龙主题踊跃提问,积极讨论,现场气氛论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