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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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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建设专项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7〕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大改革专项总体方案》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重大改革专项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推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有效落实,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风险防控为基本底线,按照“三大重点、五大体系、五大专项”建设要求,深度挖掘改革潜力,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建设高端开放平台,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突出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加快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当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围绕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管理法治化,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强化系统集成、全面推进,2017年年底前力争基本搭建起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以政务服务、监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多式联运服务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框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性、集成性改革成果,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创造模式。

  三、基本原则

  ――坚持贯彻国家战略意志。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总体方案试点任务作为基本遵循,突出自贸试验区是国家改革试验田的定位,站位全国、服务大局,积极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

  ――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把制度性改革创新作为谋划各项试点内容的主要任务,按照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精神要求,突出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通过模式创新、流程再造、技术革新等多渠道方式,着力在“放管服”改革、监管服务、金融创新、多式联运和物流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通过制度性改革释放制度红利。

  ――坚持对标国际惯例和标准。把对标国际作为建设高水平、高标准自贸园区的关键途径,注重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最高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大通关、监管、金融、法律、多式联运等服务标准、模式,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坚持突出河南特色优势。把突出交通物流优势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特色,以多式联运为抓手,推动基础设施、标准和规则体系、物流服务模式、政府及企业信息等多运输方式、多规则体系、多部门间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大枢纽、大物流、大产业。

  ――坚持改革的系统集成。把注重系统性集成改革、避免改革的碎片化作为自贸试验区改革的基本要求,高起点、高站位超前谋划,打破部门间条块分割,以方案和制度设计的系统集成,推动各部门通力协作,凝聚改革合力,形成一批制度性改革的系统集成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全面深化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四、工作举措

  (一)突出三大重点任务。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释放制度红利。持续探索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先照后证”改革,以减证带动简政。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完善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各片区建立权责清单,清理规范、依法确认行政权责事项,厘清政府权责与市场边界,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完善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

  2.以多式联运为抓手,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建立以信息共享为目标的多式联运“一单制”,建设承载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一单制”电子标签赋码,采取“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的联运服务模式,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以及政府公共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畅通物流服务通道的集疏运体系,推动郑州建设全国快递中转集散中心,加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中欧班列和空中航线,推进铁路枢纽站场、航空货运枢纽、对外公路通道建设,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健全跨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多运输方式、多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在设施建设、信息共享、政策研究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多式联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加快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打造与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完善实施2017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备案制改项目承诺制、备案文件自动获准制,实行企业设立、项目投资、综合受理“单一窗口”,简化办事环节。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建立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构建跨境电商发展规则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国际贸易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与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推进通关通检便利化改革。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深化国际间海关合作等通关便利化举措,实施检验检疫一体化、推动认证及检验检测结果互认、贸易便利化示范工程建设等创新举措。

  (二)构建五大服务体系框架,推进五大改革专项。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管理法治化,探索构建商事便利、快捷高效、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体系,通关便捷、安全高效、一单关检的监管服务体系,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金融服务体系,机制健全、仲调结合、一律平等的法律服务体系,互联互通、物流全球、一单到底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尽快搭建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以政务、监管、金融、法律、多式联运服务为主体的五大服务体系框架。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推进实施政务服务、监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多式联运服务五大改革专项。

  1.实施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以“一次办妥”为目标,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减少审批事项,打造全天候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实行“一套表格、一号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实现“及时办”“就近办”。主动放权、简化审批,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营造商事便利、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务服务环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编办,配合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地税局)

  2.实施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围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以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为支撑,深化贸易监管服务改革,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和最优标准相适应的大通关管理制度。深化“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通关协作,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智慧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一单到底、物流全球”大通关管理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体系建设,创新跨境电商综合监管模式,探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成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通关监管服务体系,做到“严进快办、严进快转、严进快出”,实现自贸试验区监管流程最优和服务效率最高,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工商局、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外汇管理局、郑州铁路局)

  3.实施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围绕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丰富金融业态,以“互联网+”推进金融创新,在区内建立互联共享的金融数据应用系统,构建集信贷、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本外币兑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探索金融服务跨境电商、多式联运、智能制造、文创旅游等产业新路径,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高效、精准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问题研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和金融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形成金融风险处置的法制化和市场化机制,建立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体系。(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4.实施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制定仲调结合管理办法,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机制健全、仲调结合、一律平等的法律服务体系。对接国际仲裁机制,完善商事仲裁规则,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高效法律争议解决机制;以自贸试验区不同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的便利化、多元化需求为导向,构建调解、仲裁、诉讼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纠纷解决网络,形成事前预防、事中介入、事后化解的纠纷解决机制;设立自贸试验区法院或法庭,健全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法院,配合单位: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司法厅)

  5.实施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围绕构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推进相关研究,开展多式联运先行先试,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多式联运要素标准的规范统一等方面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现代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优化完善国际通道网络、国内集疏网络和提升物流枢纽功能为重点推进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以创制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创新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加快信息交互共享、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为重点,完善提升多式联运结构性要素,将我省建设成为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以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进一步彰显河南特色优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质监局、民航办、省政府口岸办、省国税局、郑州铁路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制度创新的高端平台和关键抓手。实行自贸试验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由省自贸办统筹推动、协调督办,各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创新,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管委会负责落地实施。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形成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政策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力破解难题。成立自贸试验区专项建设工作小组,由省自贸办负责总体统筹;下设政务服务、监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多式联运服务五大专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各牵头单位要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处室,抽调精兵强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配合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和专业优势,主动参与,大胆改革,合力破解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瓶颈和难题。要注重改革的系统集成,避免改革的碎片化,力争形成一批系统性、集成性改革创新成果。

  (三)督导检查落实,增强改革实效。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重大专项建设督查跟踪机制,省自贸办建立健全五大专项工作台账,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专项工作方案,按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自贸办报告,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计划落实见效。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

  为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全面构建商事便利、快捷高效、一网通办、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决策部署,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风险可控为底线,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最高标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建设以“一次办妥”为核心的政务服务体系,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转变职能。进一步更新理念、完善措施,主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深入推进职能转变,加快建设以“一次办妥”为核心的政务服务体系,满足企业、群众需求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释放更大改革红利。

  ――大胆创新,超前谋划。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验田的优势,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最高标准,坚持高起点、高站位,超前谋划,先行先试,注重前瞻性和可复制、可推广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闯出路子、积累经验。

  ――便捷高效,利企便民。以企业、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为出发点,优化简化行政服务流程,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降低制度性成本。

  ――权责一致,放管结合。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控制风险底线。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打造自贸试验区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为“一次办妥”政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1.大力推行“一次办妥”政务服务。以满足企业、群众便利化需求为导向,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环节、部门联办、网上运行,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编制公布“一次办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大力推行“一次办妥”政务服务,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线上线下、自主选择、来回一趟、一次办妥”的目标要求。(牵头单位:省自贸办,配合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2.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家要求,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打破各地、各部门服务资源和信息系统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推动政务信息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互认,实现自贸试验区相关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以及全流程在线监测。2017年年底前实现包括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在内的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2018年年底前逐步推行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服务事项和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2020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的环节外,逐步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全流程网上运行。探索自贸试验区移动网上办事。(牵头单位:省自贸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3.加快电子证照应用。加快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编制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完善电子证照管理规定,推动政府存量纸质证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材料向电子证照转换,争取2017年年底前在民生服务、投资审批、工商登记、完税服务等领域率先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开展网上验证核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编办、财政厅、涉及证照办理的省直有关部门)

  4.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能。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将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创新税收服务方式,实现“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受理、缴纳方式多元、业务自主预约”,扩大“一次办妥”政务服务覆盖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编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5.推动涉企服务零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逐步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零收费。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规范涉企资质、资格、上岗类培训考试项目。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减少直接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涉企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6.推进政务服务精准化。充分利用银行、电信、邮政、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企业的网点优势,在网点开通政务服务业务代办受理窗口,作为行政服务窗口的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推行“政银合作”代办工商登记“直通车”,将工商登记注册服务窗口延伸到银行,通过全省工商网上登记系统“政银合作直通车”,一次办妥企业登记注册的全部手续。组建专业化代办队伍,对入驻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超前辅导、预审预核发,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专家+管家”服务。(牵头单位:省自贸办,配合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7.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设河南省工商大数据分析应用服务系统。通过建立自贸试验区系列主题数据库、“一次办妥”事项清单库,与国家经济户籍数据库进行交换。加强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适时动态感知市场主体发展态势、风险预警等,实现数据可视化,为政府决策和百姓创业提供参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自贸办)

  (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减证带动简政,为“一次办妥”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依法依规、应放尽放、权责一致、管好用好”的原则,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力度。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对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对除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外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实体经济企业生产领域实行协调联动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涉企行政审批项目。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对除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试行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已取得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工业和现代物流业等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估、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立“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统一验收”的新机制,推进各部门在全省深入开展“一次办妥”政务服务。(牵头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自贸办,配合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省直有关部门)

  2.深化“先照后证”改革。积极向国务院申请,在自贸试验区内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合并、取消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后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及时更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范围清晰、依据明确。严格规范登记行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对后置目录中明确的后置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作为登记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证件。认真做好“双告知”工作,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查询认领企业信息,根据职责进行后续监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责任明确、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信息在工商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编办,配合单位:省自贸办、涉及行政许可的省直有关部门)

  3.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政府部门及时主动掌握相关企业信息,做好行业引导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牵头单位:省编办、工商局、自贸办、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省直有关部门)

  4.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自贸试验区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将需要集中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到行政审批部门或其他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实行集中审批。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与同级部门和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配合机制。(牵头单位:省自贸办、编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省直有关部门)

  5.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自贸试验区依据法定职责和各部门授权,结合开展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工作,全面梳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通过自贸试验区三片区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牵头单位:省编办、自贸办、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6.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全面落实备案文件“一次办妥”自动获准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自贸办)

  (三)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创业创新制度性成本,大力推行“一次办妥”政务服务。

  1.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在全省“三十五证合一”基础上,依据省直部门的权责清单,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梳理整合登记备案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行政审批改备案类涉企证照事项一并纳入整合范围,统一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建立自贸试验区“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实行相关证照与营业执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妥”的“四个一”服务模式。工商部门要在企业登记当天将登记、采集信息推送相关证照所属部门,相关证照所属部门要在1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接收、认领工作,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相结合,推动改革成果应用,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编办,配合单位:省自贸办、涉及“多证合一”改革的省直有关部门)

  2.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企业名称登记推行“一次办妥”服务模式,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为企业提供名称筛查提示服务,让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自主选择拟申报名称。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流程进行归并、优化,简化流程,精简材料,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在自贸试验区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一网办理、同步审核、一次办妥”。建立健全与自主申报相配套的申请人事先承诺、企业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不适宜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等规范制度,强化企业名称争议的调解处理,维护企业名称管理秩序。(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自贸办)

  3.实行企业集群注册制度。适应新行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求,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企业集群注册模式,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除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企业,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馆业、娱乐服务、网吧等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基金业、担保业、小额贷款业等暂不适用集群注册制度的企业外,对其他无需特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以及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小微企业,允许一个地址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登记。鼓励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科研开发等行业实行集群注册,鼓励各类众创空间等社会化服务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地址托管、法律文书签收、代理记账、报税、年报公示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自贸办)

  4.建立便捷的网络创业通道。推进线上线下全流程电子化登记,探索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秘书公司集群注册模式的G2B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信息、跨境电商信息与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信息共享。加快形成基于公民网络身份认证、无介质数字证书和电子营业执照等多形式、多场景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体系,引领更多网络主体自愿、主动办理营业执照。(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5.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现企业简易注销“一次办妥”。加强对申请简易注销企业的形式审查和检索检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企业符合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及时妥善解决针对申请简易注销企业的批量异议问题。制定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推送和共享协作机制,确保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顺利实施。(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四)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构建良好市场信用环境,为“一次办妥”政务服务提供环境保障。

  1.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自贸试验区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统筹市场监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农林水利、社会事务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力量,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探索实行“综合检查+专业执法”,形成有效监管的合力。(牵头单位:省自贸办、各片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编办、负有监管执法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

  2.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厘清政府有关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利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立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牵头单位:省自贸办、编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单位:负有监管执法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

  3.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自贸试验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归集整合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信息,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实现互联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配合单位:负有监管执法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省自贸办)

  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传统的巡查监管方式,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在一些综合执法领域,建立部门协同、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为“一次办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省直有关部门、省自贸办)

  5.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推进自贸试验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发展潜力大、经营规范的网络经营主体创新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带动网络经营企业整体诚信水平提升。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自贸试验区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业务,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社会评价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可信环境建设。(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通信管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自贸办)

  6.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查评估等职能,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郑州、开封、洛阳市政府要将支持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切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自贸试验区“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台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推进有难度、进展缓慢的事项进行协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和省辖市进行严肃问责。加强考核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自贸试验区“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相关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综合统计调查、大数据分析应用等工作。为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一线窗口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营造良好环境。做好自贸试验区“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创新政策解读工作,宣传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共同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

  为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构建高效便捷的通关监管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国家赋予河南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以促进贸易便利、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风险控制为底线,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着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深入探索监管服务新规则、新模式、新标准,建立“通关便捷、安全高效、一单关检”的通关监管服务体系,推动实现自贸试验区监管流程最优和服务效率最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先行先试,以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为引领,着力在监管服务方面深化改革,在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大胆探索,边实践、边改革、边创新,有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坚持对标国际。对标国际先进通行规则和最优标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大通关管理制度,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国际贸易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坚持安全便利。坚持安全管住与贸易便利有机结合,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注重规则建立和法律遵守,通过管理部门监管服务协作,优化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切实做到管住管好又高效便利。

  ――坚持集约高效。深化管理部门沟通协作,提升科技应用水平,统筹监管服务资源共享共用,推动监管服务由单向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充分发挥集约效应,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高效便捷通关管理服务机制。

  1.深化“三互”通关协作。优化口岸管理部门合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现场查验、贸易统计等方面合作,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优化关检申报流程,在放行环节实施通关单、报关单电子数据对碰,改变现行“串联”作业模式,实行报关报检“并联”。深化监管设施资源共商共建共享,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联合查验和运输工具联合登临检查,减少重复查验。继续加大口岸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加快推行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措施,减少企业通关成本。(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强化“单一窗口”功能。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试点,优先向自贸试验区推广应用。依托河南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探索“一口对外、一次受理和统一反馈”的口岸管理模式。加快跨境电商、国际快件、大数据应用等特色功能升级,推动邮件信息化、质量追溯等系统尽快上线,逐步将货物申报、贸易许可、企业资质办理、原产地证书申领、出口退税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查询统计等监管服务流程纳入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善“单一窗口”自贸试验区板块和多式联运板块功能。以共享共用为原则,制定信息全面交换和数据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系统互联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工商局、郑州铁路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民航办、邮政管理局)

  3.推广“智慧通关”监管服务模式。以“精、简、减、便”的需求为向导,推动自贸试验区开展“互联网+”特色服务,实现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加快推广海关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海关办事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发挥科技查验设备效能,加快大型集装箱查验设备建设进度,提高非侵入式、非干扰式查验比例。进一步完善查验管理系统,加大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改革试点和推广力度,推行查验环节无纸化作业。加快智能化卡口建设,实现口岸、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全覆盖,对进出车辆及货物监管自动识别、自动验放。(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民航办、郑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

  4.全力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按照全国海关“两中心三制度”(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创新报关审核办理模式、创新税收征管管理模式和创新协同监管制度)改革框架,全面深化海关改革,简化通关流程。实施“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改革,优化申请、制发价格、归类、原产地等预裁定流程,对高级认证企业优先选择作为预裁定适用对象。完善担保制度,率先实现“一次提交担保、多点多次使用”,扩大汇总征税适用范围至自贸试验区内失信企业外所有企业。推进进口税单无纸化,扩大电子支付范围,提供移动终端自助缴税服务,实现全程电子缴税,取消打印税单对报关单放行的限制。(牵头单位:郑州海关,配合单位:省国税局、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5.全面提升通关作业效能。建立企业“零距离、零跑动、零等待、零成本”的全天候便捷通关模式,实现企业自主选择时间节点和操作方式办理申报纳税业务,实现“一站式”自助通关。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实行贸易许可证件通关作业无纸化。扩大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的适用范围,完善第三方检验、认证结果采信制度。(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

  (二)推动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体系建设。

  1.服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大力支持郑州机场卢森堡货航专属货站建设,推动“新鲜卢森堡”双向跨境贸易平台快速持续发展。开展以郑州为起点的国际联程航班混装混载业务试点,推进郑州机场国际货运枢纽建设。简化空运进口生鲜货物通关流程,对活动物和大宗单一商品货物实行机坪理货快速验放。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放宽对航空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的限制,大力推行“提前申报、货到验放”,切实做到严进快出。实施“风险预评估、商品预检验”制度和“事中验估、事后大数据分析”等快速检验、科学有效监管新模式,促进高端特色食品、农产品进出口,带动冷链产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航办)

  2.强化“空空+空地”联运集疏功能。依法开通国际通程航班,保障国际客货运航班、航线加密。扩大航空与高铁联运货品种类,推广“卡车航班”搭载国际快件模式,对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国际中转食品申报,免予实施检验、免予提供证书、免予注册备案。依托航空枢纽,开展航空运输货物及快件国际中转、转口、集拼业务试点。加快郑州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建设,拓展郑州国际邮件航空进出口渠道,完善郑州国际邮件经转口岸功能,积极推行德邮、澳邮、泰邮等进境邮件“一点通关、分拨全国”模式。扶持航空器及零部件研发、制造、维修企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引导其在环境风险和检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飞机及零部件的保税维修、检测试点。(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

  3.构建“一单制”联运模式。探索多式联运(内陆型)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创新模式,建立进出境口岸与内陆间公、铁、空、海以舱单为主的“一单制”监管信息体系,利用舱单数据共享、分拨、分拆及合并等功能,实现“一单到底、物流全球”的目标。支持西向开放、发展西向物流,争取郑州成为铁路舱单试点城市,探索中欧班列(郑州)在起运地退税和国际中转运输模式,强化郑州作为中欧班列内陆核心枢纽地位。推进依托中欧班列(郑州)开展跨境电商、国际邮快件运输业务,加快推进中欧班列(郑州)运邮业务运行常态化、周期化,加快郑州国际邮件陆运处理中心建设。扩大集装箱拆拼、大型设备分装、冷链运输等业务,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口岸和郑州铁路口岸之间开展进出口集装箱加挂业务试点。加强与广西、福建口岸监管合作,支持开行“盟桂郑欧”班列、“桂郑”冷链物流班列和“闽郑欧”国际班列。积极争取加入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安智贸),搭建对欧贸易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商务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

  (三)打造跨境电商发展高地。

  1.创新跨境电商综合监管模式。将“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纳税义务人及其代收代缴义务人自报、自缴、自行打印税单”“事前、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等运用到跨境电商实际监管中,推进郑州关区跨境电商集约化作业模式建设,实现跨境电商监管与全国通关一体化的有机融合,实现高效监管,保障合规便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依托信息化手段及卡口围网管理,充分满足电子商务业态的合理需求,实现对国内电商商品、网购保税商品、直购进出口商品、邮快件个人物品、一般贸易货物等“一地集中、分类监管”;对电子商务、物流、监管流程进行全面整合优化,持续提升跨境电商商品流转时效,形成物流集聚、产业集中、监管集约的多赢局面;探索跨境电商“线上下单申报、线下店面直提”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使用网上巡查、实测下单、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方式有效防控风险、严密监管;开展跨境电商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跨境电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强化电子商务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整合商品产地、生产商或代理商、贸易商、物流商、收货人、进出口记录以及标签标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收集和记录,实现跨境电商商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持续完善跨境电商商品线上线下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跨境电商商品的风险评估,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推进监督抽查工作常态化,构建跨境电商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制定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健全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处置跨境电商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国税局、外汇管理局、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2.推动跨境电商均衡发展。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商“B2B”“B2C”“B2B2C”等不同种类进出口业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通关监管便利模式,推动跨境电商贸易类统计规范化。探索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设立与服务标准,建立与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探索境外大型零售电商参与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途径,形成风险可控制、模式可复制的监管方式。协助“走出去”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通过跨境B2B、跨境B2C、海外O2O等模式,设立海外仓、体验店、展览展示中心等平台,推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发制品、农产品、纺织服装等特色优势产品应用跨境电商扩大出口,辐射带动周边相关产业集聚,实现我省跨境电商进出均衡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外汇管理局、工商局)

  3.研究建立跨境电商国际标准规则体系。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完善跨境电商质量安全监控和追溯体系、智能物流体系、信息共享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信用管理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数据监测体系。制定相应的账册管理、企业稽查和认证、监管平台软硬件建设、数据接入、质量信息追溯、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统计分析与监测预警等规则标准,逐步形成引领全国、主导全球的跨境电商规则体系和中国(郑州)指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外汇管理局、工商局)

  (四)发挥叠加优势,带动产业集聚发展。

  1.拓展口岸功能。积极推动进口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及汽车整车等口岸业务做大做强。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进口粮食、植物种苗(花卉)等指定口岸,支持药品进口口岸申建和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申请。支持在洛阳等国际铁路货运运输沿线主要站点合理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依托我省作为农业大省、食品工业强省和进口大宗粮食目的地优势,充分发挥肉类、粮食、水果等指定口岸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作用,在自贸试验区推动建设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民航办、郑州铁路局)

  2.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势。加快推进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申建综合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扩大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规模,推动商品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建设,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