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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

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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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目标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来闽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我省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试点的基础上,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在全省推广,为全国全面实施“一照一码”改革探索经验。  

二、改革内容  

按照国家发改委拟编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坚持源头顺序赋码原则,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一照一码”,采用“流水编号、实时赋码”的赋码方式,具体赋码规则如下: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3表示工商。  

第二部分(第 2 位):机构类别代码。1 表示企业,2 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  

三、实施范围  

2015年5月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平潭片区新设立的企业。  

实施期间,国务院如果出台全国统一的“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我省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具体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  

(二)部门协同推进。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加强对上协调沟通,确保数据传送畅通、准时、准确。全省相关部门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予以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要求企业提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证照。同时,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层面对我省“一照一码”改革的试点支持以及特殊情况和过渡期间的处理措施。  

(三)强化技术支撑。省发改委(数字办)会同相关部门,在梳理完善并联审批办事流程的基础上,加快开发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支持相关单位改造审批系统,实现信息实时转换生成。省工商局负责“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打印系统开发。       

(四)不收取任何费用。此项改革工作的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保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过渡期的措施  

(一)存量企业暂不实行“一照一码”。存量企业(含已经实行“一照三号”的企业)暂不实行“一照一码”,待全国“一照一码”改革方案公布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二)提供相关服务。过渡期间,各部门要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不增加企业负担,更方便企业,特别是为企业到省外经商办企业提供顺畅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