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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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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发[2014]26号

 

上海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 3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244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在试验区实施以下外汇管理政策措施:   

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业务。  

(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一是拓宽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渠道。二是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按照真实交易原则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业务。  

(三)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一是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二是将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 整至50% 将境外直接投资债权登记纳入境外外汇放款登记管理。三是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四)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  

(五)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二、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预警,有效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六)严格履行外汇管理数据信息报送义务。银行、企业等应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报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内资金划转、结售汇等数据;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动。  

(七)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外汇局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银行、企业等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实施分类管理,处罚违规行为;必要时调整政策,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外汇局将及时总结试验区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积极研究进一步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等政策措施,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试验区国家战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