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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支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建设动植物检验检疫改革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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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办动函〔2014〕159号

 

上海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3〕503号)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的要求,总局将按照安全高效、科学有序、探索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全力支持自贸区动植物检验检疫改革创新。现就自贸区动植物检验检疫改革措施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行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由你局对自贸区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风险水平确定相应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二)科学调整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制度。在风险评估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你局有权允许部分未经准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自贸区过境、国际中转或在自贸区内存放、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除外)。

(三)改革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实施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授权你局办理负面清单以外已获我国准入的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将检疫审批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需质检总局审批的,要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报总局;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延长为12个月;实施一次审批,分批核销。

(四)创新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查验模式。对经风险评估确定为低风险的进境深加工动植物产品,可适度简化查验程序并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对除活动物以外的国际中转快件,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进出口动植物产品安全卫生项目实施抽查检验,一般品质检验项目不再实施强制检验。

(五)改革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制度。输入国家或地区没有注册登记要求的,原则上不再对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

二、工作要求

你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好上述改革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细化落实方案,通过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把全面深化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尽快落实自贸区动植物检验检疫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化平台,完善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与海关、边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配合协调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共同促进自贸区发展。

(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适应自贸区发展要求的动植物检验检疫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制修订自贸区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和检疫处理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保障国门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检验检疫事业科学发展。

(三)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支持自贸区建设与发展是质检系统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在先行先试过程中,你局要持续深入研究自贸区运行规律和动植物检验检疫制度体系建设,总结改革成效,及时发现问题,为总局深化动植物检验检疫改革,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改革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