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经研究,省财政厅决定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等2项省级管理事项,依法委托给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等6家管委会实施。委托地域范围为受委托的6家管委会辖区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委托期限自2017年6月29日起生效。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