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由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或委托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各管委会实施。并于7月1日起执行。
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2项)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5项)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乙级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煤矿除外);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认定;
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操作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