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下午,第五届中国国际通用航空大会高峰论坛在陕西西安绿地笔克国际会展中心召开。西安市副市长强晓安致欢迎词,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金乾生和亚洲商务航空协会主席、德事隆中国政府事务副总裁张传勇主持论坛。国家工信部装备司副司长杨栓昌,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教授,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张炎,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白海平,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通航处处长李天宇,中捷航空协会主席虎彼得(Petr Hyl),亚洲商务航空协会主席、德事隆中国政府事务副总裁张传勇,中航通用飞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沙长安,德事隆航空中国区市场推广总监邱莉娜,德国柏林勃兰登堡州航空联盟执行董事安德烈·迪马等出席论坛并做主题发言,来自中航工业、美国航空运动协会等国内外通用航空公司、产业开发区等近百专家参加论坛。
王瀚教授以“法治驱动与引领:中国通用航空事业的走向与未来”为题作主题发言。王瀚教授指出,中国通用航空目前所面临的主要发展瓶颈是法治驱动缺位。首先,我国现行《民用航空法》对通用航空的规定过于粗略,没有明确通用航空的定义、地位、物权登记、空域范围、私人对通用航空器的物权制度、通用航空的市场监管、安全监管、以及通用航空器的适航认证、事故调查等。第二,我国迄今没有通过立法明确低空高度,低空开放受到行政区域限制与飞行审批无法满足低空开放需求的现状,严重影响了通航产业的发展。第三,我国欠缺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第四,我国没有在立法上赋予公民个人的飞行权利。《关于深化低空空域开放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虽然涉及通用航空的低空开放、通航机场建设、市场培育、通航产业转型升级、通航安全监管和保障等问题,但其在性质上属于政府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规范效力,通航产业的发展缺乏法治的驱动与引领。
王瀚教授以美国通用航空发展的经验为例,详细论证了法治驱动在美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如1926年《航空商事法》用于调整美国州际之间的商事航空活动。1938年《民用航空法》首次对通用航空进行了集中立法,涉及民航市场准入、航空器制造、维修、适航、飞行员、使用人、所有人等一系列问题。1958年《联邦航空法》分设联邦航空局和民航委员会,强化监管职能,航空立法进入航空市场监管和航空经济秩序治理的时代。1978年《航空公司放松管制法》强调联邦立法在航线、运力、运价等商业航空核心问题上的统一性,对商业航空航空的公平竞争造成了某种程度的阻碍,但间接的推动了国家在航空管制领域的改革与发展。1994年《通用航空振兴法》是国际上首个保障和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专门立法,确立了对通用航空制造业的保护制度,刺激了美国通用航空制造业的发展、促进了就业、降低了飞机引进成本,进而增强了美国通用航空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1970年的《机场与航线发展法》允许私人建造和使用通航机场,如果私人建造的机场被纳入联邦一体化机场体系,可以获得美国政府95%的财政支持。美国目前拥有18500多个通用航空机场,用于通用航空运营和私人飞行,通航网络基本覆盖美国全部领土。由此可见,美国通用航空的发展壮大与其立法的不断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
王瀚教授认为,通用航空法治之路是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在通用航空领域实行法治创新,构建中国特色通用航空法律体系。从立法上破解通用航空发展的制度性瓶颈,第一要将通用航空规定从现行《民用航空法》中分离,制定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法》,对通用航空的基本制度、原则、规范作出完整规定。第二要推行通用航空法治教育,培养高素质的通用航空法治人才。第三要提上现有政策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制定单行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法》,为通航产业发展提供专门的法律支撑于保障,发挥现代航空法治在通用航空中的立法驱动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