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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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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国土资综〔2015〕251号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自贸区的积极作用,现就支持自贸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用地

一是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自贸区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用地予以规划预留。二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用地服务

对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要从规划选址、审批程序、供地方式、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认真做好项目用地预审,推进项目用地和谐征迁,加快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确保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三、保障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土地供应

高层次人才在自贸区内建设运营公共平台(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政学研商合作平台及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科研设计的综合平台等),运行1年内有5名以上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驻的,项目在区内的后续用地,按国家规定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支持高层次人才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发展产业。对拥有10名及以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联盟,其联盟成员在自贸区范围内投资经营性项目(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所需用地,依照规定需公开出让的,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并可要求竞得人在竞得后必须引进相应的高层次人才;依照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按基准地价确定出让价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执行,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以《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为准。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