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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口岸办关于印发《天津口岸提升超大超限货物通关运输和口岸服务综合能力的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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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岸办〔2015〕4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清单的通知》(津自贸办〔2015〕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市公安交管局、天津港集团共同制定了《天津口岸提升超大超限货物通关运输和口岸服务综合能力的措施》,现予以印发实施。

2015年8月28日

 

天津口岸提升超大超限货物通关运输和口岸服务综合能力的措施

 

按照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清单的通知》(津自贸办〔2015〕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超大超限货物(以下简称:大件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大件货物运输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

(一)加强货物运输保障。在大件货物集疏港计划确定后,市交通运输委主动上门服务,力争在该货物起运前,完成勘验路线并制定合理科学的运输路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大件货物通关放行后,立即实施运输护送,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交通运输委与公安、交管、公路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大件货物运输受理前的准备工作,制订明确的运输方案,及时签发有关证件。

(三)简化办证手续。对同一收货人,同一运输路线,同一货物规格,同一运输车辆的情况,在办理超限运输证等事项时,实行按月办理的方式。

二、提升大件货物快速通关能力(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一)便利货物通关。天津海关对于进出口大件货物,适用“提前申报、货到验放”通关模式;设置专人跟踪办理,及时解决问题,快速办理通关手续。

(二)便利货物通检。天津检验检疫局对于国家重点工程所使用的进口大件设备,开设报检专用窗口,及时办理报检手续;对于进口大件设备被要求查验木质包装的,由通关业务处协调相关部门,可不进入集中查验场地实施查验,或根据具体情况,免于木质包装查验。

三、提升大件货物船舶快速安全进出港能力(责任单位:天津海事局)

(一)建立海事办理绿色通道。天津海事局开通大件货物船舶进出港海事手续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海事审批业务。

(二)优先安排运输大件货物船舶进出港。密切跟踪运输大件货物船舶进出港动态并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四、提升大件货物港口接卸能力责任单位:天津港集团)

(一)加强港口作业组织。天津港作业公司成立由生产相关部门组成的疏运小组,对大件货物的港口作业进行协调;召开船前会,制定作业方案,确保作业的安全与质量。

(二)优化港口作业流程。研究适合各种货物类型的作业工艺;提前预留专用货场,与其他货物隔离,以方便作业及保证货物质量。

(三)保证港口内运输安全。规划大件货物的专用通道,货物集输港前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做好规划、安排,确保道路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