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发布《成都自贸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在自贸试验区内商业保理的行政管理、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经营及风险管理、行业发展与自律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并鼓励商业保理公司与国际接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商业保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将加快成都优化培育商业保理产业进程,助力成都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构建供应链金融生态圈。
根据《办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一次实缴到位。出资人中的企业法人股东近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该规定还对自贸试验区内的商业保理业务列出黑名单: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投资,以及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等。这项政策鼓励和促进成都自贸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健康发展,扩大自贸试验区内信用服务业对外开放,防范信用风险。《办法》也提及了商业保理业对成都自贸试验区的意义。对于自贸试验区而言,金融的创新与开放本就是重头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