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筹划建立全新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实现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月23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包括《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下称《意见》)。
第一财经记者独家采访获悉,根据设计方案,最高法将在北京、西安、深圳各设一个国际商事法庭。西安面向陆上丝路,深圳面向海上丝路,而北京的则类似于总部。此外,根据有关部署,中国贸促会正在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联手国外的工商组织共同发起成立新的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3日的深改组会议强调,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托我国现有司法、仲裁和调解机构,吸收、整合国内外法律服务资源,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曾参与《意见》前期相关工作、接近最高法的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这项工作主要由最高法牵头,其他多个部门参与。核心在于建立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特别是争端解决服务。
根据设计方案,最高法将在北京、西安、深圳各设一个国际商事法庭。西安面向陆上丝路,深圳面向海上丝路,而北京的则类似于总部。这其中,深圳主要学习香港实现深港融合互鉴;西安主要对接“一带一路”特别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发展。此外,邻近深圳的香港,具有比较完善的法治体系,其争端解决机构与人才都是深圳可以借重的资源。
“这是全新的法庭设置,中国过去没有的。”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事实上,1月7日,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已经在深圳前海企业公馆揭牌。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是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下称“前海法院”)专门负责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相关工作的机构。前海法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等多家境内外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加强与跨境商事调解仲裁的对接,发挥域外特邀调解员作用,完善涉外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拓展信息化涉外纠纷解决方式。中心的成立,为域内外商事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权威的纠纷化解服务,建设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多元衔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
上述接近最高法的人士还称,目前在西安打算建立的,是一个与丝路国家“共建共商共享”的具有国际高水准和竞争力的“一带一路国际争端管理中心”。中心将集谈判、调解、仲裁、管理等于一体并与法院无缝对接,旨在充分利用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和西安独特的历史资源与区位优势,为丝路建设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我国争端解决法律体制机制的发展完善探索新路。
参与相关工作进程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从国际实践来看,涉外法律纠纷解决最常见、最普遍为当事人接受的是仲裁和调解。但由于现有的一些国际争端解决组织程序繁琐、时间冗长、费用高昂,且普遍使用的是欧美国家的普通法,语言也以英语为主,“一带一路”很多相关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商事主体并不适应目前的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为此,中国贸促会正在按照有关部署,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联手国外的工商组织共同发起成立新的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需要强调的是,这将是一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该组织未来将开展“事前预防、事中磋商、事后解决”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一方面是争端预防,即通过宣传、培训、预警、斡旋、制定推广标准合同等各种方式来帮助商事主体预防纠纷产生。另一方面,如果商事主体真的产生了纠纷,那么未来的这个组织还将会根据当事人选择,提供更加符合“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特点和需求的调解或仲裁服务。
除此之外,目前贸促会还打算做大做强现有的仲裁和调解机构,比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以提高这些机构的公信力及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同时,贸促会利用国内外资源渠道和身份优势,向国际争端解决组织或机构推荐更多的中国籍仲裁员或调解员,以期提高中国涉外法律人员在国际争端解决领域的参与度。未来还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参与制定国际投资规则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面对企业越来越汹涌的对外投资大潮,中国监管者不仅开始拥抱以往并不舒适的规则区域,更踏出了国际投资规则制定的第一步。
中国企业走出去增多,风险也随之增加
2017年9月,根据世界银行下属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官网消息,我国有9人当选ICSID调解员及仲裁员,且阵容极其豪华。比如,由世界银行主席指派的张月姣,曾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首位中国籍大法官。
这意味着,中国的豪华专家阵容已开始深度介入正处于争议和改革焦点的国际投资人与地主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下称“ISDS”)。
与此同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从而填补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自主制定仲裁规则的空白。
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司官员梁国勇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不断攀升的背景下,面临的国际政治风险和阻力也越来越大,虽然存在争议,但ISDS反而会成为对中国非常有利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