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促进国际产能合作的决策部署,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协同推进“一带一路”产能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推进“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协同机制。何立峰主任出席签约仪式,宁吉喆副主任与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代表双方签署协议。签约后,何立峰主任、宁吉喆副主任与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就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协同推进“一带一路”产能合作进行了座谈。
根据签署的框架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在“一带一路”产能合作领域的统筹协调职能,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并提高综合性国际金融服务的专业优势,各方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协作、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一带一路”产能合作融资、保险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形成产融结合共同推进“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