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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动态

江西高院出台意见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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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实施方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制定印发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8条,从司法管辖、国际仲裁、涉外送达、工作机制、示范平台建设、延伸审判服务等多个方面对我省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全力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据介绍, 《意见》立足当前我省涉外审判工作实际,要求全省法院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实现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近期(2020)、中期(2025)、远期(2050)目标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要充分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公正稳妥地审理好各类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不断提升我省涉外审判的国际公信力。

    《意见》要求依法积极行使案件管辖权。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全省各相关法院要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有管辖权的涉外案件,依法行使管辖权,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协议,依法审查协议管辖的效力。

    平等保护中外民商事主体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中,尊重当事人合同约定,秉持信守契约精神,尊重商事交易惯例,以司法裁判引导、支持和鼓励市场诚信行为,保障中外各方当事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让中外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进一步提高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水平,注意区别涉外仲裁裁决与境外司法裁决的审查标准,正确理解和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依法及时承认和执行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在恪守国际公约义务对涉外仲裁裁决给予承认、执行的同时,严格按照对等原则或双边、多边司法协定,对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境外司法裁决依法不予承认、执行,为企业在境外被诉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

    探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

    《意见》强调,强化效率和优先意识,对涉“一带一路”民商事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要提高审判效率,尽量缩短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对不涉及域外送达、域外取证等情形的案件,要强化审限监督,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意见》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方便当事人诉讼。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答辩、网上反诉、网上调解、网上接受法律文书等诉讼活动,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对于在国外工作、生活不便回国参与诉讼的,依法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

    《意见》指出,规范涉外送达工作。严格适用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的条件,未穷尽其他送达途径前不得直接进行公告送达,切实保护外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据介绍,该《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助力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我省构筑全方位对外开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