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宁波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出台《关于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首次发布舟山地区5年海事审判情况报告。
《意见》共20条,通过立足浙江海事审判实际,把准自贸试验区的特色优势与功能定位,提出11项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具体举措,包括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专业优势,完善海事审判机构,总结提炼裁判规则,满足国际化营商司法需求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据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邬先江介绍,对于预判保税燃料油供应涉诉风险,依法服务保税燃料油供应基地建设问题。《意见》强调要引导供油企业逐步规范“一船多供”、“跨关区直供”、“关外直供”等不同供油方式的商务法律流程,依法审查多种经营方式下供油合同、作业记录、油量记录等证据的证明效力。
近年来,由于新型海事纠纷不断,国际金融危机也对国内航运、临港及船舶等行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舟山地区海事海商纠纷长时间维持在高位运行。此次白皮书数据显示,五年间,舟山法庭共受理案件9195件,办结案件9154件,扣押船舶661艘(包括死扣押与活扣押)。其中扣押外轮达31艘,拍卖、变卖船舶156艘,成交金额达9.03亿元。
“虽然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当突出,但为了解决海岛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我们‘用法官的不方便换来群众的方便’。”邬先江说,法院先后于2013年3月、2014年7月在舟山的嵊泗县和岱山县衢山镇设立两个巡回审判点。并根据收案情况,及时派出法官到巡回审判点进行现场办案。目前,法官下海岛、进渔村开展巡回审判100余批次,就地开庭或调解案件6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