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中国、新西兰两国海关将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国内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届时可享受到在新西兰海关的通关便利。这也是我国在大洋洲地区签署的首个AEO互认协议。
6月27日,在中国-新西兰海关AEO互认联合说明会上,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表示,借助AEO互认,货物通关时间将有明显压缩。
所谓AEO,是指“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海关对信用状况、首发成都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实施认证许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制度。
两国海关实现AEO互认后,本国企业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地区)时,可同时享受到本国海关和对方海关提供的进出口通关便利,仅通关时间就可以减少约50%,从而显著降低高信用企业的通关及物流成本。
2017年3月,中国海关与新西兰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西兰海关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新西兰海关安全出口计划互认的安排》,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互认安排。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新AEO企业出口到对方国家的货物,可享受到的通关便利包括减少单证审核和查验、对需要查验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中断的国际贸易恢复时提供快速通关。
我国与新西兰经贸合作往来密切,自2008年中新两国签署并实施自贸协定以来,我国已经连续4年成为新西兰第一大贸易伙伴。2016年,中新双边贸易总值达到约120亿美元,同比增长3.5%。
2017年1~4月,我国对新西兰进出口总额31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6%。其中进口213亿元,同比增长30.7%,出口101亿元,同比增长16%,增幅都高出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我国对新西兰出口的主要商品有机电,音响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共占出口总额的55%);我国自新西兰进口的主要是活动物、动物产品(占进口总额的54%)等。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4月,与新西兰有进口业务的中国企业约3000家;出口业务企业近3万家,其中高级认证企业约900家,出口额约占全国对新西兰出口总额的20%。
根据中新AEO互认安排的规定,7月1日互认安排正式实施后,上述约4000家中国企业可以享受到双边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
目前,我国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瑞士、新西兰等33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AEO互认, 内地与香港也有相关安排。 我国AEO互认在谈的还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
为推动我国进出口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海关总署称,下一步将把AEO制度的实施与落实国家“一带一路”、“走出去”等重要战略紧密结合,加大国际互认合作力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对互认国家和地区出口值占我国出口总值的80%以上。
目前,我国对已经实施AEO互认的33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近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