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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动态

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共同举办“一带一路”法治创新、法学教育和学术传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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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4-5日,由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共同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科研处、国际法学院承办的“开放 包容 合作 共赢:面向‘一带一路’的法治创新、法学教育与学术传播论坛”在西安金花大酒店隆重举行,该论坛是2017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教育交流论坛的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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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漆思主持,《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李新烽和我校副校长王瀚致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法学会、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五十余位专家学者参会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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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李新烽在致辞中表示,法学学科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一带一路”倡议对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隶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发挥高端智库作用,努力打造成为权威学术观点集散地、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高端发布平台,成为中国哲学走向世界的桥梁。希望能与参会学者一起,围绕“一带一路”法治创新、法学教育与学术传播这个主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维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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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王瀚在致辞中指出, “一带一路”倡导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治理观,全面推进和深化“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创新,催化了中国法治理念创新、法学教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创新这些命题的诞生,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试。中国需要转变依法治国理念,将国际法规则融入治国理念之中,推动依法治国理念的现代化,塑造中国新法治观;中国必须在全球秩序变革的实践中努力实现身份转型,从国际规则的维护者、接受者转型为维护者、接受者和建设者,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定制;要重视国际法和外国法教育在中国法学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改变目前重国内法教育、轻国际法教育的现状。在对外开放的大格局下,树立国际法教育与国内法教育同等重要的意识,提升国际法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服务于我国涉外法律实务;中国法学学科建设必须关注全球治理和“一带一路”实践创新当中新型学科的培育和发展,如国际文化遗产法、国际科技法、国际移民法、国际能源法等重大议题,逐步形成国际法学科新体系。在“一带一路”的实践创新中,推进国际法治人才培养制度的创新,特别是要改进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提升国际法在考试分值中的比重,对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国际争端解决规则等进行深入考察,培养出一批专业素质过硬的国际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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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 包容 合作 共赢:面向‘一带一路’的法治创新、法学教育与学术传播论坛”下设三个分论坛,分别是全球治理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创新,面向“一带一路”的法学教育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创新与学术传播。

分论坛“全球治理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创新”由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高之国,与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黄瑶教授共同主持。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刘超副部长认为,全球治理无论从何种角度而言,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归根结底是要提升我们各国人民的生活。当前全球治理面临特殊而复杂的情况,应当考虑在更高的程度上维护我们的长远合法权益,不光要解决矛盾,还要促进其更好的进行贸易。未来我们会和专家,包括在座的各位一起,搭建服务于“一带一路”的规则体系和公共平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党委书记李国强认为,“一带一路”的实质内涵是法治创新的行动指南;“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法治创新的终极目标;“内外兼顾、陆海统筹”是法治创新的本质要求;政治经济人文同步推进是法治创新的理论基点;丝路精神是法治创新的动力源泉;五通路径是法治创新的核心要素。只有牢牢把握“一带一路”倡议实质内涵,才能使法治创新定准位、发好力。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徐国建认为,当前涉外案件的处理在争议解决机构、诉讼语言、法律适用等方面多受制于英美争议解决机制。因此,中国培养的法律人才在国际律师业务竞争中承受很大的阻力。建议我国依托“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的平台,构建“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新机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院长赵健指出仲裁是一种灵活度较高、包容性较强的争议解决方式,能够适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多样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表示中国需要一批知晓国际规则的司法审判人才,以适应“一带一路”纠纷解决的需求。《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主任李树民指出 “一带一路” 法治创新要高度关注法律基础问题和人才培养问题。长江学者、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认为,打造多式联运是发展“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关键所在,中国必须在法律和政策方面与国际规则进行对接,推动“一带一路”多式联运合作框架的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黄瑶教授提出,中国应该将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海洋争端的解决纳入到“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的一部分,应强化政治方法在海洋争端解决中的地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指出,“一带一路”战略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正进一步影响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建议筹建国际民间组织性质的合作联盟,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在联盟中的参与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认为,上海自贸区国际水准营商环境的建构,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创新监管理念、发挥市场监作用、提高行政许可的可预期性。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万强教授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总体贯穿着“互融共赢”理念,这一理念反映了中国化的信息和元素。长江学者、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将“一带一路”视作法律工程,强调了人在“一带一路”建构中的主动性和主导性。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教授指出“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航运法律人才的培养,既要注重对外合作交流,也要注重培养方案的调整和创新。武汉大学法学院张庆麟教授认为,全球治理理念下国际金融软法在资金融通、反洗钱、项目融资等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武汉大学杨泽伟教授指出,应构建中国与周边国家能源共同体,并分析了共同体构建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主要领域、实现路径问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韩永红教授提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应遵循平等互利、市场开放、透明度和特殊待遇原则。

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王政勋教授发言指出,要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完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尝试建立多边刑事司法条约和联合司法区。国际法学院、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王秀梅教授认为,国际反恐合作要加强情报交流、司法合作,深化双边与国际性反恐合作机制。孙尚鸿教授指出,最高院发布的两批典型案例体现了我国裁判案件的包容性、开放性和对国际规则的恪守,但还有改进空间。樊林波副教授认为在贸易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要创新性的融入中国模式,即符合中国国情的ADR模式。吕江副教授指出习总书记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是未来全球治理应该遵循的新模式。刘学文博士认为应当在多元主体、民主参与,私法自治、和“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指导下应对全球治理危机。

分论坛“面向 ‘一带一路’的法学教育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由我校国际法学院院长、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亚军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刘鹏认为要找准“一带一路”建设与各学科、各部门之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丹冰教授指出法学人才培养方式的创新要坚守夯实专业基础、注重法学理论性与实践性等基本原则。商务印书馆政法编辑室副主任王兰萍指出法学人才应该回归政治,注重对人才的实用性教育。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窦醒亚在发言中指出希望能与高校建立合作机制,培养紧跟“一带一路”倡议的复合型法律实务工作者。

分论坛“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创新与学术传播由《法律科学》总主编韩松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新闻中心郑成宏主任认为,针对当前“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关中国威胁论的不利言论,要积极探索和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方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总编杜敏建议在有关高校增加法律语言服务的研究和机构的设置,关注法律语言人才的培养。西北政法大学新闻学院柯泽教授希望中国的媒体人能够积极参与国际传播活动,发表学术论文,传递中国声音。《人文杂志》主编秦开凤表示,《人文杂志》基于自身独特的历史和区位优势,积极拓展传播途径,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法律科学》副主编杨建军认为, “一带一路”法律建设工作应当传播中国基本法律规范、基本法律理念和“一带一路”法律问题、国际关系、各国政策和学术研究成果。《法学教育研究》编辑部主任余涛希望促进法学教育实现更大范围的开放、更深层次的创新与更宽领域的合作。韩松主编总结发言表示,学术传播应紧跟学术前沿,学者应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政策等的深入研究,媒体和学术刊物有责任和使命培育和推介好的学术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李新烽和我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在闭幕式上进行了总结发言。李新烽副总编指出要正确把握“一带一路”的倡议;要深化、细化、精化“一带一路”的研究;要注重理论创新和人才培养。王瀚副校长感谢嘉宾拨冗参会,论坛交流十分精彩,发表了真知灼见,推动了法学教育界对一带一路 法治创新、法学教育与学术传播的认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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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陕西日报》、《西安日报》、《民主与法制》等多家媒体对论坛及专家核心观点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