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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报告

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一带一路”成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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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西北政法大学积极开展“一带一路”科研与教学活动,取得卓有成效的丰硕成果。概要而言,至少包括以下两个典型方面:

一、“一带一路”智库平台建设和法治创新研究交流活动

“一带一路”智库平台建设和法治创新研究交流活动中,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经典事例:

(一)在全国首创“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的高端特色法律智库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仅两月之隔,西北政法大学即获中国法学会致函,同意在西北政法大学集中优势学科,组建“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作为国家决策咨询机构、高水平法律研究机构以及高端特色法律智库。研究院有37位专职研究人员,600平方米的专门办公场所,西北地区最大的“一带一路”图书资料信息中心,以及“一带一路”法律信息网。设立有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丝绸之路金融合作与法律研究所、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所等12个内设研究中心。

该智库目前已向国家外交部、教育部提供“一带一路”法律咨询意见数份;并派员参与外交部“一带一路”重大法律文件起草工作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谈判。是西北地区开展“一带一路”法律合作交流中,最大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对外合作基地。

(二)承办具有标志性成果的“一带一路”重大国际学术会议和法学论坛

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后,西北政法大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承办了具有标志性成果的“一带一路”重大国际法学术会议和法学论坛,它们包括:

1.承办2015年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促成“一带一路”法律合作交流的纲领性文件——《西安宣言》发布

2015年10月,中国法学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了主题为“深化法律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的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此次国际论坛包括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巴基斯坦总理特别法律顾问、上合组织反恐执委副主任、蒙古律师协会会长在内的14个国家,四十余位特邀嘉宾。

在西北政法大学的积极努力下,会议达成了促进“一带一路”法律合作交流的《西安宣言》。该宣言最终成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法律合作交流的纲领性文件。此外,此次会议还正式开通了丝绸之路法律信息网和反恐信息网。

2.承办2016年“‘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法律论坛”国际会议,达成“一带一路”法律教育合作的国际共识

2016年5月,西北政法大学承办了“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法律论坛国际会议。此次会议邀请到包括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布朗教授、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校长堪亚佐夫教授、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交通大学副校长巴夫洛维奇在内的国内外四十余名高校校长、法学院院长和法学专家参会。

会议围绕“一带一路”法律教育展开了研讨,最终达成了“一带一路”法律教育在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基金建设等方面的国际共识。

3.承办2017年“一带一路”法治创新、法学教育和学术传播论坛,发起建设“一带一路”与自贸区涉外法律专家库、签署“一带一路”战略问题研究合作协议

2017年6月,西北政法大学承办了开放、包容、合作、共赢:面向“一带一路”法治创新、法学教育和学术传播论坛。该会议致力于跟进5月在北京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共同举办。会议邀请到国内外知名大学校长、法学院院长、法学专家和期刊编辑共六十余人,研讨了面向“一带一路”的法治创新、法学教育和学术传播。

会议期间,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中国贸促会陕西省委员会共同发起建设“一带一路”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外法律专家库、“一带一路”法律培训基地。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签署了“一带一路”战略问题研究合作协议。

(三)向外交部、教育部等国家机关提供“一带一路”重大法律意见,完成“一带一路”中亚国家国别法律报告,出版“一带一路”论文集

1.向外交部提供“一带一路”重大法律咨询意见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王瀚教授应外交部邀请,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顾问,全程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判决项目第四次工作组会谈,在会议中就我国参与拟定公约草案条款和判决项目的立场提供国际私法法理意见。

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潘俊武、王泽林、蒋围三位研究人员赴外交部,参与《中国坚持谈判解决中菲南海争议》白皮书撰写,为海上丝绸之路工作提供众多法律咨询服务,并多次受到外交部来函嘉奖。

2.向教育部提供“一带一路”重大法律咨询意见

2016年4月,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王瀚教授关于“完善航空立法,加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咨询报告被教育部采纳,并上报中共中央办公厅,供有关领导同志参阅。

3.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听取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工作汇报

2017年4月,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听取了西北政法大学在开展“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工作方面的汇报。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王瀚教授提出的“一带一路”千名法学专家和学生交流机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启动“一带一路”区域性研究机构的意见受到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成员的积极回应。

4.完成“一带一路”中亚国家国别法律报告——《吉尔吉斯斯坦国别法律研究》

2017年4月,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承担的“一带一路”国别法律报告的《吉尔吉斯斯坦国别法律研究》报告顺利通过陕西省贸促会的结项会。

5.出版《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法治创新与法学教育论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

二、“一带一路”法学教育、人才培养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之后,西北政法大学利用本校法学优势、特色学科,积极开展国内外“一带一路”人才培养、政策法律宣讲培训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其中,较为典型的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首建“一带一路”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课程体系

1. 西北政法大学在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下,单独招收“一带一路”方向法学研究生,开设与“一带一路”法律相关的课程体系。

2. 2017年5月,跟进“一带一路”高峰合作论坛,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组成以院长王瀚教授为代表的宣讲团,为本科生举办为期一周的7场“一带一路”系列讲座。

(二)设立国内首家专门针对“一带一路”中亚沿线国家开展法律培训的机构

2013年,西北政法大学在获批成立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之际,也成立了中国-亚欧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成为国内首家针对“一带一路”中亚沿线国家开展法律培训的机构。

(三)建成西北地区最大的“一带一路”法律培训基地

    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中国贸促会陕西省委员会共同发起建设“一带一路”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培训基地。该基地的建成将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一带一路”法律培训基地,从而为中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的培训。

(四)成为西北地区“一带一路”政策法律宣讲的首要对外窗口

西北政法大学已成为西北地区开展“一带一路”政策法律宣讲的首要对外窗口。这表现在:

1. 西北政法大学承担中国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人才培训班的宣讲任务。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亚军教授为“一带一路”沿线国约30名法律官员讲授《“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法律问题》的专题讲座。

2. 2016年6月,西北政法大学接待“印度百人青年代表团”。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亚军教授为其讲授《“一带一路”实施倡议中的法律问题》的专题讲座。

3. 2017年6月,西北政法大学接待澳门法治代表团,为其讲授了《“一带一路”的国际法律合作》,参观了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建设,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亚军教授并与相关学者、学生开展了“一带一路”座谈会。

4. 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已与“一带一路”香港高等研究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五)服务地方“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建设

西北政法大学主动积极地将“一带一路”建设与服务地方经济相结合,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这体现在:

1. 2016年11月,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启动“首批陕西省自贸区专项”项目。经过严格评审,8个项目被获准立项。

2. 2016年,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王瀚教授出席陕西省空港新城自贸区政策创新方案论证会。

3. 2017年1月,受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委托,就“陕西航空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出具专家意见书。

4. 2017年3月,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副院长刘亚军教授受邀,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讲授了主题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及建议”的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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