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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

加快能源金融制度创新,服务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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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在西安挂牌。这预示着陕西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期。根据国务院《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陕西自贸区建设将立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建设成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和“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重点支点。为此,应充分利用陕西自贸区建设的优势,积极开展具有陕西特色的制度创新,这其中就应包括能源金融制度创新。

  作为21世纪新兴的金融发展趋向,能源金融建设越来越成为国家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布局的重要棋子。这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现代金融的发展,金融衍生品的破坏烈度越来越大,2008年金融危机就是明显事例;它的本质在于脱离实体经济,过度金融创新。因此,加强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联系实是根治危机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能源在国家建设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亦是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环节。能源安全的实现有待于各种方法和手段的完备。而将能源金融化则是能源保障多元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无疑,要想让能源金融发挥其实效,就必须加强能源金融的制度化建设。

  2014年,在响应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之下,陕西在西咸新区设立了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旨在立足于陕西丰富的能源资源,打造具有国际特色的能源金融中心。从其近三年的发展来看,已取得不菲的成绩。然而,这与国家对“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建设大西北重要能源金融中心”的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应充分利用陕西自贸区的优势,在未来着力于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应通过自贸区立法的特殊性,大胆开展与国际接轨的能源金融制度建设;第二,应积极开展能源金融制度创新,吸引全球500强的大型跨国能源公司和金融公司将其亚洲总部建立在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第三,应制定优惠的能源金融政策,积极扶持国内能源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联姻”,实现能源与金融的“双赢”;第四,应加强能源金融中心的制度架构,将其打造成一个西部乃至全国的能源定价中心,使其成为中国与丝路国家进行能源交易的重要结算中心。第五,应与国家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机构合作,通过协议方式,开展能源金融储备、能源金融监管中心的制度建设。第六,应与陕西自贸区其他相关制度创新相配套,发挥其整体优势,让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有更大的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