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公 告
2015年 第4号
自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揭牌之日起,允许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试点海运快件业务,放开海运快件运输工具和停靠码头限制,即允许两岸直航船舶作为承载海运快件运输工具,靠泊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码头。口岸海关负责办理海运快件承运船舶相关监管手续,采用施加电子关锁移场至海运快件监管场所,海运快件监管场所主管海关负责办理海运快件验放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