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2015]10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通知》(国发[2015]18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49号),加快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做示范区、21世界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现就支持南沙自贸区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南沙区地税局体制机制创新
1、减少管理审批层级。按照“能放尽放、放管结合”原则,原则上省局可授权的管理事项都依法授权给南沙区地税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的省级管理事项,南沙区地税局与省局建立直接请批关系,向广州市地税局报备。
2.支持南沙区地税局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与自贸区建设相适应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自贸区建设的行政效能。
3.南沙区地税局行使广州地税局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方面的税收减免管理权限。
4.南沙区地税局比照广州市地税局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下放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3号公告),即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金额2000万元以下的由南沙区地税局直接审批,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由南沙区地税局直接报省局审批,并向广州市地税局备案。
二、支持南沙区地税局积极争取有利于自贸区发展的税收政策
5.结合南沙自贸区产业规划和功能定位,积极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跨境电商、吸引境外融资、引进国际人才、粤港澳深度合作等新业态方面的税收政策研究,争取相关税收政策在南沙自贸区先行先试。
6.省局加强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口司局的沟通,及时反馈南沙自贸区税收政策需求和税收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三、支持南沙区地税局适应商事制度改革需要,推进税收征管创新
7.支持南沙区地税局在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办税流程的基础上,探索“先办理、后监管”、“互联网+税务”税收征管新方式。
8.南沙区地税局比照广州市地税局执行发票计划、发票印制管理、发票配送、发票仓库设置、商请市(区)外发票业务等管理权限。
9.赋予南沙区地税局相应的系统管理权限。南沙区地税局按照本地业务需求进行业务设置,根据自身需要单独设置有关事项在系统的流转和办结方式,直接向省局报送需要省局解决的信息系统运维问题。
10.支持南沙区地税局深入开展数据应用工作,调整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的相关指标。
四、支持南沙区地税局创新纳税服务方式
11.支持南沙区地税局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一网通10+10”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重点在国地税深度合作方面走在全国前面,并逐步将创新措施从自贸区向全省推广复制。
五、支持建立南沙自贸区地税网站
12.在广东地税门户网站群设置南沙分站,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和网站群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建设与运维,并向广州市地税局备案。
六、调整公文管理方式
13.省局正式下发的相关文件直接主送给南沙区地税局。
14.南沙区地税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径向省局行文,同时抄送广州市地税局备案;省局对相关工作可直接批复南沙区地税局,同时抄送广州市地税局。
七、调整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15.重点考核南沙区地税局的改革创新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
16.省局成立支持广东自贸区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国际税务处、规费处、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科研所等相关处室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服务广东自贸区创新发展的重大涉税(费)问题,统筹指导广东自贸区地方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改革创新经验和做法,推动广东自贸区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