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审〔2015〕5号
市级有关部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目录》具体包括行政许可事项220项,行政服务事项21项,自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之日起正式实施。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办事处)、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办事处)负责各自管辖的自贸试验区片区的行政审批。要严格落实每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申请条件、受理要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限等办事指南内容,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