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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等40个机构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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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函[2015]882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商务厅、安徽省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云南省商务厅:

你们关于委托部分机构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等40个机构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名单见附件)。

二、为保障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你们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增备案登记机关开展政策与业务培训、发放备案登记专用章、协助提供网络和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新增备案登记机关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商务部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们应切实履行对新增备案登记机关的指导、督查和监管责任,对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上报。

附件: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名单

地区

获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

天津市

(3家)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中心商务区分中心

黑龙江省

(1家)

双鸭山市商务局

安徽省

(19家)

砀山县商务局

萧县商务局

泗县商务局

怀远县商务局

凤台县商务局

凤阳县商务局

全椒县商务局

定远县商务局

舒城县商务局

金寨县商务局

当涂县商务局

铜陵县商务局

石台县商务局

祁门县商务局

泾县商务局

绩溪县商务局

旌德县商务局

歙县商务局

黟县商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6家)

田东县商务局

德保县商务局

田林县商务局

隆林县商务局

乐业县商务局

那坡县商务局

云南省

(11家)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开远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建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