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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授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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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你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决定授予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范围为:

(一)辖区内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或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二)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而经其授权的。

二、被授权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要认真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切实履行职责,提升登记管理效能,为试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工商总局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