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智库成果
  3. 出版物
  4.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出版物

国际航空仲裁制度研究——兼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34条

  • 来源:admin
  • 发布者:
  • 浏览量:

17 张超汉.jpg




航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张超汉研究员在CSSCI刊物《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发表《国际航空仲裁制度研究——兼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34条》一文。该文是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空域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CLS2016C45);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  

该文章指出,中国航空仲裁存在适用范围不一致、临时仲裁承认与执行不对等、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等问题。为健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发挥航空仲裁的原本价值,中国应统一和明确航空仲裁的范围,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依托,以航空临时仲裁为试点,结合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和实践,以开放的姿态认可中国国内航空临时仲裁的合法性,实行航空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双轨制"。建议在初期通过一般性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在中期倾向于航空临时仲裁,在后期提交专门的航空仲裁机构,从而分阶段、有重点和有秩序地推进中国航空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相关链接:http://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Q&dbname=CJFDTEMP&filename=BLDS201704015&v=MjQxNTExVDNxVHJXTTFGckNVUkwyZllPZHJGaS9uVXIvTEp5SFBmYkc0SDliTXE0OUVZWVI4ZVgxTHV4WVM3RGg=